沁阳市覃怀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沁覃罚决〔2025〕01号)

时间:2025-03-14 来源:沁阳市覃怀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沁阳市中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机关于2024年12月13日对你单位沁阳市中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你(单位)沁阳市中意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堆存的易产生扬尘的砂土类生产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场地内积尘严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堆放砂土场所的照片;易产生扬尘物料(砂土)未覆盖的照片;堆存砂土物料附近围挡的图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据为凭。

  我机关于2025年1月15日直接送达了《沁阳市覃怀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沁覃罚告字〔2025〕0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单位)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主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已按要求设置围挡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裁量等级:2;其余裁量因素: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量,内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公司规模,内容:微型公司,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简化管理,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占地面积,内容:占地面积 100m2以上500m2以下的,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整改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9,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 1, 1, 2, 3, 1,1,1, 1],处罚金额(X):21800,代入公式:21800 = 10000.0 + ( 100000.0 - 10000.0 )x[(2.0 / 5)2 + ( ( 22 + 1 + 1 + 22 + 32+ 1 + 1 + 1 + 1 ) / ( 52 x 9 ) )] 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218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机关对你(单位)堆存的易产生扬尘的砂土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罚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市覃怀街道办事处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