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香镇政府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机构职能:
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
内设机构:
柏香镇设行政机构6个,事业单位8个。
(一)行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0391-506600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市委办(改革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
2.党建工作办公室(0391-5068123)。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3.经济发展办公室(0391-5066393)。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科技工信、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
4.公共服务办公室(0391-5068698)。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武装部、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5.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0391-5068638)。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6.市场监督管理所(0391-5066038)。负责辖区内基础性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对应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服务中心(0391-5066133)。负责宣传贯彻“三农”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助落实乡村振兴政策规定和计划安排;指导服务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畜牧水产、水利、农村能源、农教科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水产)技术推广、农业技能培训、农作物种业、农业品牌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病虫害检验监测防治、农用药械应用、耕地质量提升保护、农业机械安全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服务和农民(农机、水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对接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工作。
2.平安建设办公室(0391-5067758)。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网信、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391-5068318)。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退役军人事务的部门。
5.乡村建设办公室(0391-5068238)。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6.招商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
7.自然资源和规划所(0391-5068026)。宣传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区域详细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乡村规划许可证;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做好辖区内各类卫片图斑的调查、核实上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置(包括卫片图斑违法查处和整改)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有关工作;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受理、登记发证有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不动产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保护有关工作;做好国土空间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有关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批后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以外各类建设用地及设施农用地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8.财政所(0391-5066002)。 负责编制本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及年度部门预算,并做好收支预、决算情况分析;负责本乡镇预算外资金及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资金的上缴和下拨。负责镇机关、镇计生、镇民政及镇财政所的收支账目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账目的登记、收缴和下拨;负责各类资金的银行往来手续的办理及记账、对账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定期测算现金财力。负责各村的资产、资金、资源的账目管理、村级经费、村级卫生经费的收支管理、村组干部工资的发放,财政项目类资金和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