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11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调整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文〔2025〕8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2月28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调整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保持我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10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相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新一轮更新调整工作,技术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本轮“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予以公布,并于2025年2月15日起执行,同时《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沁阳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沁政〔2019〕6号)停止执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沁阳市市区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
2. 沁阳市各建制镇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
3. 沁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各类各级土地基准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