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水许准字〔2025〕第1号
德尔堡窗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德尔堡窗业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节能门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10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德尔堡窗业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节能门窗项目位于沁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南园区,中原路中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项目建成将年产50万平方米高档节能门窗,分别包括:高档节能系统窗、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中空玻璃加工、阳光房、门窗智能化车间等。建筑密度64%,容积率1.27、绿地率9%。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0160.12m2,其中永久占地为37502.12m2,临时占地2658.00m2。总挖方量2.15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本项目已于2015年3月开工,于2023年11月底完工,总工期104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0160.12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8193.2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建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