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4-03-13 来源:沁阳市文广旅局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综合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系统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的开展救助,

  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系统职工、社会群众的生命和局属单位财产安全,为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沁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先期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和工作出发点。

  2.统一领导,一岗双责。在局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和局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下,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科室要抓好各行业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取先进技术,科学合理施救。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组织体系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郑阳

  副组长:姚水利 牛宇红 杨利 张天峰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协调局办公室和事故单位应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组长审核签署应急事故处理文件和对外发布、对上级汇报材料。

  副组长:负责分管单位和领域、分管机关科室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执法管理科):

  1.收集、核实、上报、通报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事故的应急信息,督查各科室、二级机构、文旅行业经营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保障措施。

  2.牵头协调解决事故单位开展救援工作。研判事件等级和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单位与安监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医院等市有关部门的联系。

  3.组织召开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及时向组长、副组长及相关单位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4.负责重大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报送事故处理情况。

  机关各科室:

  1.负责本科室办公区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2.协助分管局长协调处理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预测预警

  1.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把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严重的是I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般(IV级)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较重(Ⅲ级)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要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黄色预警;严重(Ⅱ级)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要高度关注事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橙色预警;特别严重(I级)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发布红色预警。

  3.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应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4.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手机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景区一旦有灾害风险,要确保通知到旅行社和每一位游客。

  (二)应急处置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

  依次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IV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III级(较大):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II级(重大):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I级(特别重大):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事件等级,在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启动文化旅游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1)发生IV级(一般)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文化和旅游局,在沁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机构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2)发生III级(较大)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在焦作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旅游部门应急机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发生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处置工作。我局要立即将事件进行上报,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团队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我市人民政府、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

  4.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如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爆炸、恐怖袭击、恶性斗殴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的,我局工作人员要赶赴现场确认后,第一时间报110、119、120;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应当配合公安干警、消防和医务人员开展各项抢救救援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5.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单位)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协助处置。

  (三)应急报告

  1.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市文广旅局办公室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及市应急局值班室报告。各级上报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事故单位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基本情况,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等;事故原因分析,采取的初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报告时间;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信息发布

  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

  五、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文广新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其他

  各二级机构、文旅经营单位要及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由各科室、二级机构、文旅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由主办单位、主办科室负责编写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市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本预案不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及事故责任认定。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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