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庆街道罚决字〔2024〕24号
个人姓名:徐*占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9日对徐*占涉嫌在双磨村西一空闲大院露天堆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在沁阳市怀庆街道双磨村西一空闲大院内露天堆放有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共计1堆,场地四周打有防风抑尘网,但是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大院地面上积尘严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徐*占堆放煤炭场地的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时徐*占在双磨村西一空闲大院露天堆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客观事实。
2.易产生扬尘物料(煤炭)未有效覆盖的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时徐*占在双磨村西一空闲大院露天堆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客观事实。
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时徐*占在双磨村西一空闲大院露天堆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客观事实。
4.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徐*占对在双磨村西一空闲大院露天堆放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事实的确认。
5.徐*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公民徐*占的身份。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类表27裁量因素:1、主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已按要求设置围挡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裁量等级:2;2、其余裁量因素(1):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量,内容:100吨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2):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3):占地面积,内容:占地面积100m2以下的,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4):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5):超过限期整改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6):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7):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1,1,1,1],处罚金额(X):19000,代入公式:=10000.0+(100000.0-10000.0)*[(2.0/5)2+(1+1+1+1+1+1+1)/( 25*7 )]*5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9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贰万玖仟元整(19000)。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