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12-30 来源:政府督查室

谷柳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共享电单车在我国快速发展,方便快捷地满足了公众出行需求,在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共享电单车在为群众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存在如无序投放、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我市共享电单车运营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单车市场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与市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并与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进行座谈协商,在参照其他省市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共享电单车市场实行车辆挂牌运营。目前,已向市场投放1300个车辆号段,有效改善了之前市场无序状态。

  二是为更好的规范我市共享电单车的运营管理,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投放及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减少和杜绝共享单车因无序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等现象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经市政府协调,目前共享电单车管理工作正在向城市管理部门移交。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理解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