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

时间:2024-12-13 来源:沁阳市城管局

  为规范沁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运营与管理,更好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拟在沁阳市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运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第43号)等相关规定;

  二、运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投放运营前需经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上牌,并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安全头盔;

  三、运营企业需持企业运营方案,包括不限于车辆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证明材料、投放计划、运营服务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人员配置、营业执照复印件、厂家授权、负责人等证明材料,到沁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进行登记;

  四、运营企业对车辆停放秩序和管理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城市公共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

  五、沁阳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工作,以此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实施方案及其他文件自行废止。


  沁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