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12-04 来源:政府督查室

丁艳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双重验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局在审批新建居住区时,高度重视配建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沁阳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范和标准配置物业、幼儿园、养老、社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规划核实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批方案要求和《沁阳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试行)》,对居住小区配套的物业、幼儿园、养老、社区等用房的规模和位置进行核实,确保相关配套用房建设到位。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审批管理,严格把关,以确保社区服务用房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