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15日,市政府办印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沁政〔2024〕13号),这是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政府文件是开展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的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二、编制过程
2024年6月25日,我市组织各单位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部分文件进行清理。清理重点涉及以下五个方面:(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方面;(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方面;(五)行政监管执法方面。结合各部门的梳理情况和清理意见,我市对现行有效的部分文件进行了清理,意见为:保留33件、废止7件、失效28件。并将清理结果于2024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再次征求了20家相关单位意见,20家单位均表示无意见。最终我市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于2024年11月15日决定印发《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沁政〔2024〕13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经2024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33件、废止7件、失效28件。凡决定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分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沁政〔2024〕13号)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