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沁阳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24-11-1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沁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决定收回沁阳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关于收回沁阳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沁阳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批准于2021年1月8日将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沁木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西临河南赛诺优农科技有限公司、北临护城涝河、面积100000平方米(约合150亩)出让给你公司。土地出让后,因疫情管控、市场经济形势下滑等因素导致土地至今未开发建设。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闲置国有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有偿收回上述原出让给你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解除你公司2021年1月12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08822021B00029)。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要尽快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并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2024年11月4日


  关于收回沁阳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沁阳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市政府批准于2021年1月8日将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南园区、沁木路东侧、未来路北侧、西南临蛮蛮云一期、北临蛮蛮云二期、面积105536.67平方米(约合158.3亩)出让给你公司。土地出让后,因疫情管控、市场经济形势下滑等因素导致土地至今未开发建设。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闲置国有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有偿收回上述原出让给你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并解除你公司2021年1月12日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108822021B00031)。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要尽快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商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并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