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曲乡人民政府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曲乡当场罚决字〔2024〕0019号

时间:2024-11-07 来源:王曲乡

  单位名称:沁阳市古章天琪杂碎店

  你(单位)在店外摆摊点 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单位)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你不申请陈述、申辩,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照片1份为证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裁量标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 。

  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元 。

  缴纳罚款方式: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先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沁阳市王曲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