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庆街道罚决字〔2024〕23号

时间:2024-11-04 来源: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沁阳市新思维网吧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对沁阳市新思维网吧涉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于2024年9月21日接纳未成年人宗*进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2024年9月25日,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沁阳市新思维网吧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9月25日,沁阳市新思维网吧投资人杨**授权其店长李*到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询问,李*承认其作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事实,并对所取证据进行签字确认。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沁政〔2023〕10号文件附件:焦作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中国银行沁阳市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沁阳市怀庆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