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办法

时间:2022-02-08 来源: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核查时间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自作出行政决定起3个月内,根据相关工作规定确定核查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

  二、核查标准

  (一)申请人是否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证明事项相关条件要求。

  (三)其他依法应当核查的内容。

  三、核查方式

  (一)线上核查。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二)线下核查。对于线上无法核查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三)监督核实。对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的政务服务部门,告知承诺书内容和政务服务决定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承诺书内容不实的,行政机关应及时开展核实工作。

  四、核查结果处置

  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正在办理的依法依规不予办理,已经办理的撤销行政决定,并将失信行为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