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沁政办〔2024〕7号和沁政办〔2024〕9号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4年9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沁政办〔2024〕7号和沁政办〔2024〕9号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沁政〔2024〕11号),这是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开展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二、编制过程
2024年8月,接到《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焦法政办〔2024〕32号)后,针对反馈的《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问题清单》中的问题,我市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充分征求了政府办、环保局、教体局的意见建议,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最终于2024年9月20日决定印发《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沁政办〔2024〕7号和沁政办〔2024〕9号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沁政〔2024〕11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消防用电燃气三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沁政办〔2024〕9号),修改《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沁政办〔2024〕7号),将文件中3.2.2.2应急相应措施(1)Ⅲ级响应措施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他减排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