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沁政办〔2020〕8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21 来源:沁阳市工信局

  一、背景和目的

  国务院2024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沁政办〔2020〕8号文件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第第十条中第一小条: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和第二小条: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二、制定依据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加快培育百亿企业集群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政办〔2020〕8号)中“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当年度税收(不包含关税、海关代收增值税以及企业缴纳的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非税收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资金进行奖励扶持;税收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60%等额资金进行奖励扶持;税收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70%等额资金进行奖励扶持;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75%等额资金进行奖励扶持。”涉及违规出台奖补政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因此申请废止该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加快培育百亿企业集群实施意见的通知》(沁政办〔2020〕8号),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政策文件: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沁政办〔2020〕8号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