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7 来源:市环保局

  近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沁政办〔2024〕7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焦政办〔2023〕60号)并结合实际,我市对2019年版《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2号)。

  三、修订内容

  对比2019年应急预案,新修订的应急预案依据新的政策调整,更新了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组织指挥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规定,删除了预案定义和预警部分,将其融入了应急响应部分;按照焦作市调整的预警分级标准,调整了我市响应分级标准,并细化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焦作市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信息报告、响应终止、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以及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等相关内容。

  (一)修订响应分级标准。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九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的规定,删除了我市原预案中的预警部分。二是按照焦作市调整的加严预警分级标准,相应的调整了我市响应分级标准。其中,当焦作市发布黄色预警时,我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当焦作市发布橙色预警时,我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当焦作市发布红色预警时,我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完善响应总体要求。一是加强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减排清单逐级审核机制。二是明确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并对其具体内容和摆放位置作了详细的规定,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确保满足国家、省、焦作市及本地减排要求。三是按照上级要求,对省、焦作市严格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落实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

  (三)细化应急响应措施。一是细化扬尘源减排措施。将重大项目施工工地应“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要求修订为“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等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内容,增加了省、焦作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相关政策,细化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督促矿山修复等产生扬尘治理的相关内容。二是细化移动源减排措施。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均明确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运输车辆减排措施,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了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三是细化其他减排措施。补充“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VOCs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要求,修订为“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四)压实应急处置责任。经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将市财政局职责修订为“负责统筹保障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将“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修订为“市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修订为“辖区非煤矿山修复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将沁阳供电公司职责中“负责管控企业一户一卡填报”修订为“配合发改委做好管控企业电力负荷管理,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监测”,将“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细化为“采取相应停限电措施”;按照各单位工作职责和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调整,删除了广利局和铁办及其职责,添加了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其职责。

  四、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PM2.5、PM10等首要污染物会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容易导致心血管疾病等,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主要就是通过一系列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有哪些?

  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布,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三)不同预警级别的响应分级和应急措施分别是什么?

  当焦作市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我市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是指依法依规对全市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面源等主要污染源采取相应减排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重污染天气进一步恶化。


        政策文件: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沁政办〔2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