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西向镇行政处罚决定书(沁西罚决字〔2024〕015号 )

时间:2024-10-21 来源:西向镇

行政相对人名称

*鹏

违法行为类型

*鹏涉嫌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案。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31日16时53分,西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许*恒,陈*飞,在沁阳市西向镇虎子村张立学养殖场东南检查过程中,发现赵*鹏正擅自在虎子村第1生产队耕地范围内取土,该行为影响了土地的肥力和耕作功能,还对农田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执法人员现场对赵*鹏取土料进行测量,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该检查于2024年7月31日18时39分结束。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别

限期整改;罚款;

处罚内容

1.限期整改;2.罚款:叁仟壹佰捌拾伍圆整(318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18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2

公示截止日期

2027-09-12

处罚机关

沁阳市西向镇人民政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