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沁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标  题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沁政办〔2024〕7号和沁政办 〔2024〕9号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文字号 沁政〔2024〕1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时 效 性 有效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沁政办〔2024〕7号和沁政办 〔2024〕9号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时间:2024-10-1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焦法政办〔2024〕3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消防用电燃气三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沁政办〔2024〕9号),修改《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沁政办〔2024〕7号),将文件中3.2.2.2应急相应措施(1)Ⅲ级响应措施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他减排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一句删除。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4年9月20日

    


    政策解读:《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沁政办〔2024〕7号和沁政办〔2024〕9号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