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绩效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沁政〔2024〕9号
各有关单位:
《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绩效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7月5日
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绩效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和《中共沁阳市委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沁发〔2022〕5号)等精神,结合经开区发展实际,制定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
建立与经开区人事体制相适应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全员绩效薪酬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积极性,凝聚同向而行、共谋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实施原则
(一)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经开区管委会绩效工资总量与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成效和考核结果相挂钩,工作人员薪酬与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以岗定责、责薪相适。突出岗位管理、树立结果导向,突出业绩和贡献,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水平随岗位的调整和业绩贡献而变化。
(三)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实行绩效和收入挂钩,加大考核力度,注重实绩,正向激励,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按劳分配”。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管委会聘用人员;作为特殊人才引进的人员按签订合同执行。
四、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为外部考核和内部考核两个方面。外部考核的重点是经开区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情况,用于确定经开区绩效薪酬包倍数。内部考核的重点是经开区内部工作人员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情况,用于确定员工绩效薪酬系数。
1.外部考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参与,根据体现发展规模总量、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绿色集约等原则,紧扣全市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制定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指标见附件1)。考核综合成绩达到70分发放1倍绩效,低于70分的不发放;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发放2倍绩效,考核成绩达到100分发放5倍绩效;考核成绩高于80分、低于100分的按比例发放2—5倍绩效(附件2)。
2.内部考核。由经开区管委会制定考核办法,对聘用员工进行考核,并按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三个序列分别确定考核级次和绩效薪酬发放系数(优秀比例不超过15%,见附件3、4)。
3.一票否决项:
经开区当年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经开区管委会取消当年绩效薪酬。
(二)目标确定。
1.经开区年度目标。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下达给经开区的工作任务,结合经开区主责主业涉及的主要经济指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制订经开区当年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2.内设机构年度目标。由经开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内设机构三定方案法定职责予以分解确定,并与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3.聘用人员年度目标。内设机构根据管委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聘用人员岗位职责予以分解确定,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方式。外部考核周期均为每年1次,内部考核周期为每半年1次。
1.外部考核。由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在次年5月份前完成经开区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经开区当年绩效薪酬发放倍数。
2.内部考核。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订考核工作方案,对聘用员工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级次以及绩效薪酬系数。
员工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向管委会提出书面意见,管委会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对象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确认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调整原评价结果得分。
(四)绩效发放。经开区管委会按照编制总数分层级测算2倍全年绩效薪酬总额,并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按照考核成绩需发放超过2倍绩效的,另行追加预算。
1.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完成后发放,每年1次。
2.聘用员工绩效发放系数,由经开区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确定。优秀级次绩效薪酬系数为1.2,按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三个类别,比例均不超过15%;合格级次绩效薪酬系数为1.0,个人考核得分需≥70分;不合格级次绩效薪酬系数为0,包括得分<70分,如得分均≥70分,按排名取最后2人。
(五)绩效调整。聘用人员晋升职级的,从聘任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层级绩效工资。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沁阳经济技术经开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如要求与国家、省改革相关精神要求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改革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1
经开区管委会百分制考核体系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1 | 总体目标 | 具体内容每年动态调整 | ||
2 | 重点 任务 | 主要经济指标 | 具体指标每年动态调整 | 30 |
3 | 重点项目推进 | 具体指标每年动态调整 | 30 | |
4 | 招商引资 | 具体指标每年动态调整 | 20 | |
5 | 科技创新 | 具体指标每年动态调整 | 5 | |
6 | 基础设施 | 具体内容每年动态调整 | 10 | |
7 | 其他工作 | 具体内容每年动态调整 | 5 | |
8 | 加分项 | 国家级(包括部委)表彰 | 每认定1项加5分,最高加10分 | |
省级(包括厅局)表彰 | 每认定1项加2分,最高加8分 | |||
焦作市级表彰 | 每认定1项加1分,最高加5分 | |||
9 | 扣分项 | 上级通报批评 | 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别,每次分别给与10、5、3、2分的相应扣分 | |
10 | 一票否决项 |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 取消绩效薪酬 |
附件2
经开区管委会外部考核绩效薪酬倍数
考核得分 | 绩效薪酬倍数 |
<70分 | 0 |
≥70<80 | 1.0 |
=80 | 2.0 |
>80<100 | >2.0—<5.0 |
=100 | 5.0 |
附件3
经开区管委会聘用员工绩效薪酬层级
岗 位 | 单倍月度绩效(元) | 最高5倍月度绩效(元) |
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 3000 | 15000 |
党工委副书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 2000 | 10000 |
内设机构正职 | 1400 | 7000 |
内设机构副职 | 1200 | 6000 |
内设机构科长 | 1000 | 5000 |
内设机构员工 | 800 | 4000 |
附件4
经开区管委会聘用员工绩效
考核等级及薪酬系数
考核等级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占比/得分 | 按照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工三个类别,比例均≤15% | 得分≥70分 | 1、得分<70分; 2、如得分均≥70分,按排名取最后2人 |
绩效系数 | 1.2 | 1.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