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沁水许准字〔2024〕12号

时间:2024-10-08 来源:市水利局

河南省兴沁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和生森林动物乐园及野生动物交易中心项目(二期建成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9月30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和生森林动物乐园及野生动物交易中心项目(二期建成区)位于焦作市沁阳市西万镇七里桥村东北。项目东北侧为沁阳市旭泰物资有限公司,南侧与沁阳市和生特种畜禽养殖农场隔路相对,西南侧与锦裕农牧养殖基地隔路相对,周边其他地块均为农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休闲游乐区、动物观赏区以及附属设施区等。由建(构)筑物工程、养殖场区工程、道路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4部分组成。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80759.0m2,总建筑面积7581m2,均为地上建筑面积;机动车总停车位320个;建筑密度4.19%;绿地率38.5%。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8.08hm2,均为永久占地;永久占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本项目总挖方量7.46万m3,总填方量7.46万m3,无借方,无余(弃)方,项目区内土方挖填平衡。本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5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本工程已于2021年1月开工,并于2022年12月完工,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0759.0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不设定,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16910.8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和在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