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水许准字〔2024〕11号

时间:2024-09-03 来源:沁阳市水利局

沁阳市广源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职教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 9月2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职教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共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职业教育学校和实训基地。其中职业教育学校位于沁阳市建设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北角,实训基地位于沁阳市体育中心以东,中原路以北。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学校(建设4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2栋宿舍楼、1栋食堂,配套附属设施等)和实训基地(建设10栋实训厂房、1栋专业实验室、1栋配套办公用房、1栋变配电室,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总占地面积155829.08m2。全部为永久性占地。本项目总挖方量9.90万m3,总填方量9.90万m3,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9441.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9581.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资金和沁阳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本项目已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5829.08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项目符合免征条件,同意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和在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