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水许准字〔2024〕9号
沁阳市昊宇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沁阳市昊宇机械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3日受理。经审查,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沁阳市昊宇机械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物流园项目位于沁阳市王曲乡古章村东,西邻永辉机械厂,东邻扬普实业,属新建其他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其他附属工程等,主体建筑主要为2栋钢结构厂房的建设;附属工程包括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10793.9m2。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793.9m2,全部为永久性占地。本项目总挖方量0.29万m3,总填方量0.29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85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工程于2023年1月初开工,2023年10月底完工,总工期10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93.9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952.8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临时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量,定期向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项目,该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水保意识,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已建和在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六、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