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沁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7月2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孟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1月18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豫财债〔2024〕8号)文件,下达我市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2100万元。
2月4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 2024年河南省政府一般债券 (一至二期)和专项债券 (三至十一期)资金的通知》(豫财债〔2024〕15号)文件;7月17日,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 2024年专项债券 (十八至二十六期)资金的通知》(豫财债〔2024〕46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发行时约定的项目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等社保支出、单位工作经费、支付利息,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企业补贴及偿债等。
根据上述三个文件规定,我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1600万元安排用于四个项目,分别是:沁阳市柏香镇温室大棚种植基地建设项目10000万元、沁阳市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4700万元、生命文化园建设项目5900万元、沁阳市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1000万元。
二、再融资债券规模上限和偿还情况
按照政府债务管理有关规定,符合要求的债券到期后可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发行再融资债券予以偿还。
截至2024年6月底,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再融资债券额度1000万元,已全部按规定用于偿还对应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其中:偿还一般债券本金600万元,偿还专项债券本金400万元。
三、安排政府债券资金涉及的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债券资金按上述方案安排后,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增加债务转贷收入600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增加债务还本支出6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增加债务转贷收入32100万元,列入“债务转贷收入”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科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7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增加债务还本支出4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科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确保完成财政预算任务,积极为我市“三城一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