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 号)、《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自然发〔2024〕2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市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了优化调整。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自然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拟公开举行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8月16日10时
二、听证地点: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3日
五、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1、凡户籍在沁阳市、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登记地在沁阳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沁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yang.gov.cn/)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报完成的报名表格送至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送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17时,送达时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地址:沁阳市沁园北路12号
联系电话:0391—5610685
附件:表格一 (单位或组织申请表)
表格二(个人申请表)
沁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表格一
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
单位或组织听证代表报名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住址 |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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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理由:1、《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2、关于召开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备注 |
说明: 1、本申请书仅供参加2024年8月16日上午10时《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核对。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4、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表格二
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
个人听证代表报名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住址 |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住址 | ||
职务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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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理由:1、《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2、关于召开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 |||
备注 |
说明: 1、本申请书仅供参加2024年8月16日上午10时《沁阳市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3、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