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行政许可决定书
沁文许字〔2024〕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二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等规定,经文物勘探,该建设工程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
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沁阳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 沁阳市QYCB2024-1宗地(原河南盈硕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位置 该工程位于沁阳市区南部,太行大道与中原路交叉口东南侧,北临工业路,东、西、南临河南盈硕置业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 34335.30平方米)(约51.5029亩)
勘探单位 焦作市文物勘探队
发掘单位 /
地下文物埋藏情况 无
文物 勘探 发掘 部门 意见 根据焦作市文物勘探队2024年6月13日《沁阳市QYCB2024-1宗地(原河南盈硕半导体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块项目文物勘探成果报告》 (资料编号:01896),此次勘探中,工程范围内未发现文物遗迹现象。
备注
注意事项:一、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文物勘探和发掘擅自开始建设工程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本决定书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涂改。凡出现涂改,本决定书无效。
三、本决定书发放后,建设单位在施工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迅速报告文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