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总署着重强调,要持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举措。一方面,对地方因“小政策”形成的税收洼地以及违规返税乱象展开严格排查,此类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另一方面,全面清理废止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旨在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全国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与严肃性。在此背景下,沁阳市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为规范自身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制定依据
本措施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同时参照了《河南省支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豫政办〔2024〕7号)以及《沁阳市加快再生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沁政〔2022〕12号)。
三、制定目的
本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沁阳市招商引资政策,使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同时,积极响应全省28个重点产业链行动方案以及焦作市“3+13+N”产业链培育体系建设,全力推动沁阳市“十大产业链”发展壮大。通过加强产业培育,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沁阳市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四、内容解读
本措施涵盖七个关键方面:
重点支持领域及范围:支持领域以沁办〔2024〕8号文件确定的“十大产业链”为主,涵盖新能源电池材料、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等十大产业。支持方向包括企业的链群培育、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等多方面。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3亿元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支持方式为无偿补助,包括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资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等原则。
引导资金申报程序: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制定奖补申报细则并组织企业申报,负责评审并拟定奖补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局次月拨付,奖补资金可定期或按评审通过时间节点兑付。不同产业由不同部门牵头负责,如新型能源由发改委牵头,新能源电池材料由经开区牵头等。
严格审核把关:明确产业引导资金申报的约束条件,如发生重大环保违法事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企业奖补资金,市财政和产业链牵头单位要及时足额拨付,保证不挪用、不拖欠、不打折扣。
依法监管使用资金:引导资金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联合财政局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市政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审计局负责监督审计,对套取资金的企业依法处理。
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牵头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各部门协同合作,全力保障资金合理使用与政策有效落实。同时,规定其他不在“十大产业链”中的一二三产业可参照执行本措施,并明确本措施的实施时间,确保政策的有效覆盖与准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