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54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2024〕8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6月25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9日
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28个重点产业链行动方案、焦作市“3+13+N ”重点产业链培育方案,发展壮大我市“十大产业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及范围。支持领域以沁办〔2024〕8号文件确定的“十大产业链”为主(即新能源电池材料、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包装材料、新型能源、装备制造、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化工新材料、再生金属材料、电池制造、新型复合材料产业链),具体包括十大产业、企业的链群培育、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设备更新、三化改造、市场拓展、生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企业管理、安排就业等方面。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3亿元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产业、企业延链补链、项目建设、科技创新、设备更新、三化改造、市场拓展、生态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企业管理、安排就业等,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持方式为市财政无偿补助,包括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三、引导资金申报程序。各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各产业链引导资金奖补申报细则,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牵头单位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拟定奖补金额,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局次月拨付。奖补资金定期申报,特殊情况也可按照评审通过时间节点及时兑付。新型能源、再生金属材料由发改委牵头负责;新能源电池材料、电池制造、化工新材料产业由经开区牵头负责;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由工信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新型复合材料由科技局牵头负责;新型包装材料由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负责;装备制造由商务局牵头负责。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牵头单位要对申报引导资金的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对当年发生重大环保违法事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涉税重大违法行为、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产品质量不达标、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五、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企业奖补资金,市财政和产业链牵头单位要及时足额拨付,保证不挪用、不拖欠、不打折扣。
六、依法监管使用资金。引导资金由各产业链牵头部门联合财政局共同管理,监督使用。企业应按照要求使用引导资金,确保资金用于产业、企业发展。市政府定期召集发改委、经开区、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商务局等部门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制定扶持政策的参考依据。审计局负责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企业采取虚开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引导资金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七、加强组织保障。产业链牵头单位应成立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各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绩效管理等,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意见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审计局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实施。
不在“十大产业链”中的其他一二三产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支持措施自2024年1月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一年,如无不妥,再延续执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