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中心城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4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群众对居住环境要求也逐步提高,中心城区无序新建、翻建、改建自建房等违规建设问题随之发生,严重影响城市品质和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提高中心城区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改善人居环境,防范自建房建设、使用风险,我市研究制定了《沁阳市中心城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市居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沁阳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一是规范自建房的规划建设管理,明确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及职责分工,界定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权限。二是规范自建房申请备案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三是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和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内容解读

  本办法分为总则、自建房建设标准、自建房申请备案程序、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自建房建设工程安全要求、自建房建设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三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自建房建设标准部分共两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建设规模标准以及改变用途的需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自建房申请备案程序部分共两条,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申请备案流程以及村集体自建房的审批流程。

  第四章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要求部分共八条,明确了自建房工程质量要求、施工方应满足的条件及对施工方的要求和验收备案流程。

  第五章自建房建设工程安全要求部分共三条,明确施工安全要求。

  第六章自建房建设监督管理部分共一条,明确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执法机制。

  第七章附则部分共三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试行时间。


      政策文件: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中心城区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沁政〔2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