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沁阳市神康医院有限公司神康医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焦环承审沁〔2024〕5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沁阳市神康医院有限公司神康医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沁阳市神康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882MADBYXGWX0)关于《沁阳市神康医院有限公司神康医养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已收悉,并已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