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24〕2号
2024年3月11日,沁阳市2023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27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59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用途
位于沁园街道肖庄社区,东至肖庄村地、西至沁园路、北至规划道路、南至垃圾中转站,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
沁园街道肖庄社区集体土地0.590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沁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