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沁政办〔2024〕16号
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6日
沁阳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焦作市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相关要求,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对我市房地产发展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进行研判,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促进融资落地,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难题;
(三)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贷款;
(四)及时传达房地产融资相关政策,按照“一城一策”原则研究制定我市落实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房地产企业融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三、运行机制
(一)专班统筹,各司其职。成立沁阳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做好审核、协调、督办等相关工作,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及时掌握政策和工作动向,完成工作组交办的任务。
(二)批次申报,集中研判。市住房保障中心每月提供上报企业项目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提供的名单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提出是否同意上报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集中研判,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向焦作市推送。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强化协作,全力推进房地产企业融资工作。金融主管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二)做好融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三)压实企业责任。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逐步恢复房地产市场供需双方信心,引导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组织业务科室内部形成专班,对政策进行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协调小组。依托“1+10+N”约谈、提示、督办机制强化对任务的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调度,实施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约谈后仍无明显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沁阳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沁阳市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红艳 市政府副市长、王召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万坤 市政务督查服务中心副主任
郜改霞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原玉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 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振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梅顺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尚冬冰 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局长
张耿敏 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起草制定融资政策,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郜改霞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