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沁政办〔2024〕10号

时间:2024-02-1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4年,市政府共收到市届人大次会议、政协次会议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23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6件,政协委员提案175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规范办理程序,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办理工作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为交办、反馈、办前沟通、办理、答复回访、二次办理和答复。

(一)交办、反馈和办前沟通工作。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尽快与所提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沟通。承办单位务必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建议提案交办反馈单》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要于15日内将《建议提案办前沟通情况表》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理流程,确保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1.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412前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所有建议、提案务必在427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2.所有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以正式文件行文,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3.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甲、乙、丙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标明。

4.复文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1份,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1份。

5.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主办单位,应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并于427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答复回访工作。各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时,要主动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认真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确保见面率、办结率达到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限期重新办理。

(四)二次办理和答复工作。凡被列入类的建议、提案(跨年度解决的除外)和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都需要进行二次办理答复。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二次办理答复工作,经过努力新解决或取得新进展的事项,必须于727日前再次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反馈情况。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理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情况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严格把关,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监督检查,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牵头承办责任人,切实履行牵头责任。

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室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准确把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有条件解决的,要切实解决、尽快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现实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随时让代表和委员了解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

    2.建议提案交办反馈单

    3.建议提案办前沟通情况表

    4.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5.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统计表

         8.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