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二次答复
时间:2023-08-08
来源:公路中心
任沁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入村道路改造力度”的提案收悉,现二次答复如下:
乡道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需要建设的乡村道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我们组织到现场进行查看,若符合群众意愿,具备建设条件,我们将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对接,力争列入农村公路改造建设计划,改善农村道路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
感谢您对我市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