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县级河长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对部分县级河长进行调整。现将《沁阳市县级河长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7日
沁阳市县级河长调整方案
由于县级领导人员调整,为更好地发挥县级河长的组织领导作用,结合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需要,对县级河长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对《沁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已明确县级河长负责的19条河流和1个湖泊进行优化调整,由13名县级领导分别担任县级河(湖)长。为每位县级河(湖)长明确一个或两个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作为对口协助单位,协助县级河(湖)长工作。调整后的县级河(湖)长名单及负责河湖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
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农口)
(二)县级河长及负责河流
1.沁河县级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负责沁河。沁河沁阳河务局对口协助。
2.蟒河和三干截排县级河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负责蟒河和三干截排县级河长。蟒河和三干截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口协助。
3.伏背涝河和卫星河县级河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负责伏背涝河和卫星河。伏背涝河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口协助;卫星河由市财政局对口协助。
4.安全河县级河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负责安全河。市科工局对口协助。
5.仙神河县级河长: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负责仙神河。市教体局对口协助。
6.崇义补水河和猪龙河县级河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负责崇义补水河和猪龙河。崇义补水河由市文广旅局对口协助;猪龙河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口协助。
7.荣涝河县级河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负责荣涝河。市住建局对口协助。
8.龙门河和北截排县级河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负责龙门河和北截排。龙门河由市发改委对口协助;北截排由市交通局对口协助。
9.蚰蜒涝河和护城涝河县级河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农业)
负责蚰蜒涝河和护城涝河。蚰蜒涝河由市水利局对口协助;护城涝河由市人社局对口协助。
10.济蟒截排县级河长:副市长(分管金融)
负责济蟒截排。市应急局对口协助。
11.丹河和云阳河县级河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工业)
负责丹河和云阳河。丹河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口协助。云阳河由市卫健委对口协助。
12.济河和天鹅湖县级河(湖)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城建)
负责济河和天鹅湖。济河由焦作市引沁广利灌区服务中心对口协助;天鹅湖由市城管局对口协助。
13.逍遥石河县级河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负责逍遥石河。市公安局对口协助。
二、工作职责
(一)县级河(湖)长职责。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湖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县级河(湖)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乡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县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职责。县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负责协助县级河长开展河湖管护相关工作,督促河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县级河长会议,开展河长巡河相关筹备工作,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