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时间:2024-01-1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范围:1、强制免疫为辖区内所有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的动物全覆盖,散养户春秋两次集中免疫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规模场(户)按照免疫程序适时自行免疫。补助对象无须申请。2、“先打后补”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先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疫苗进行免疫,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财政补助。补助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规模养殖场(户)。3、强制扑杀补助主要是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染疫动物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的染疫动物养殖场(户)。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三、补助标准:1、“先打后补”疫苗补助经费参照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采购价。2、强制扑杀补助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生猪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每头给予80元补助(其中养殖场户20元,运输车辆20元,无害化处理厂40元)。

  四、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符合动物防疫补助对象的养殖场(户)按相关规定逐级申报。

  五、受理单位: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六、咨询电话:0391-5197911

  七、办理时限:根据补助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