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为全国范围。调查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以及所经营的农作物种植地块、养殖场、牧场等。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是全国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的相关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种植业的主要粮食品种、棉花,畜牧业的猪、牛、羊和家禽实行抽样调查;其他农作物和其他畜禽实行全面统计。
本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等统一的国家统计分类和编码标准。
五、调查组织方式
粮食、棉花、畜牧业统计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在本地区组织实施;其他农作物统计由省级统计机构负责在本地区组织实施。
本制度指标数据按年(季、月)度和农作物生产季节统计上报。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各级统计机构按照本报表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调查采集数据,并通过全国统一的联网直报数据处理系统开展数据处理和审核上报。
本报表制度所产生的统计成果,主要通过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官网或其它统计资料等形式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