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河南焦作沁阳阳洛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1-05 来源:生态环境局

焦环20241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

河南焦作沁阳阳洛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

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7822438075)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焦作供电公司河南焦作沁阳阳洛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阳洛220kV变电站为户外变电站,终期规划容量为3×180MVA,前期已建主变(1#主变)容量为1×180MVA,本期扩建主变(2#主变)容量为1×180MVA,不新增出线。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在围墙内进行,不新征用地。

二、《报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制定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严格落实《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和“六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

2.施工期和运营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施工期和运营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定期清运;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4.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河南省或我市颁布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项目竣工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我局委托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万环保中心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

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土地、规划等要求以有关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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