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沁政〔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3〕3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加快建设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沁阳提供高水平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实现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更加开放、人民满意的气象现代化,气象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保障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全域旅游、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水平全省领先。
到2035年,基本实现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达到全省一流水平。气象保障水平省内领先,建成气象强市。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生命安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市、县级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落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责任。发挥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作用。建立“网格+气象”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气象发布预警、基层网格响应、应急指挥督导联动等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队伍共建共享共用。建立致灾风险联合研判、风险预警联合发布、极端天气防灾避险、气象灾害鉴定评估等制度。细化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灾害约束性“五停”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气象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文广旅局、教体局、科工局、商务局、应急局、乡村振兴局、联通公司,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2.提升城乡气象灾害风险韧性应对能力。全面融入“城市大脑”,将智能气象设施纳入城市新基建范围,开展新型智慧城市精细气象服务。将气象灾害防御全面融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定期编制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相关规划。建设城市安全智能气象服务保障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交通等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工作。实施韧性城市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等。开展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各乡镇(街道)“数字乡村”建设内容,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充分发挥郑洛“双圈”联动优先发展区域优势,围绕全市“三城一区”建设,实施智慧气象工程,提高智慧气象服务水平。(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科工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防雷安全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健全防雷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加快建设农村、学校雷击风险高发区域防雷装置。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融入全市义务教育体系,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建设气象科普场馆。(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发改委、城管局、住建局、科工局、教体局、气象局、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融合发展,提高气象保障经济社会水平
4.推进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建设沁阳市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实施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提升工程,推广应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多场景农业气象服务平台,提升智慧气象为农服务能力。联合开展小麦、玉米良种繁育气候适应性研究和评估,提升粮食安全和现代气象保障能力。服务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发挥河南省山药气象服务中心作用,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品牌创建,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讲好沁阳农业品牌故事。建立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机制,开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创建乡村振兴气象保障示范县。(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交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实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开展分灾种、分路段、分区域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推进以“四好农村路”、沁阳段高速公路及沿黄、沿太行等新建高速道路,高铁、城市交通、桥梁隧道为重点的综合交通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服务。加强交通气象数据共享共用。做好大雾、道路结冰、路面湿滑、桥梁大风、涵洞积水等不利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市交通局、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全域旅游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神农山、丹河峡谷等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实现气象监测设施和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全覆盖。文化旅游和气象部门应联合指导重点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设灾害避险场所等工作。强化气象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南太行生态试点旅游示范带。(市文广旅局、应急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民生保障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将公众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众气象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服务信息渠道建设,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交通、能源、电力、保险、金融等行业。推进气象融入数字生活,面向健康生活、户外体育、新型消费等领域,开展分众化、个性化、定制化智能气象服务。(市文广旅局、住建局、交通局、科工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践行绿色理念,增强生态文明气象支撑能力
8.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建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协作共享机制,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建设项目、新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气候可行性论证,为风电场、光伏电站、高速公路建设等宏观选址、规划布局、运行调度提供服务。加快气候经济创新发展,积极争创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城市等国家级气候品牌,打造乡村氧吧、气候康养乡村、气候宜居乡村等省级气候生态品牌,推进沿太行山水康养休闲旅游带建设。探索开展面向国土空间开发的气候评价体系,研制气象灾害综合风险地图。推动全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效能全面提升。(市发改委、交通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自然资源局、文广旅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成立沁阳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播雨”减灾行动计划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智能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人影作业装备和弹药的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保障属地责任,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市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武部、应急局、公安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黄(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能力。实施黄河流域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工程。优化黄河流域(沁阳市段)灾害性天气监测站网布局,建设暴雨、干旱预报预测和洪旱防御气象智慧决策支持系统。实施黄河流域生态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生态气象监测网。实施高质量发展气象保障工程,完善流域气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联合开展黄(沁)河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生态保护和修复气象评价工作,提高流域水文气象、气象灾害联防、气候变化应对等一体化服务能力。(市气象局、水利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创新引领,激发气象高质量发展动能
11.强化气象关键技术应用。加强智能观测和数据融合分析、数值预报产品释用、灾害性天气预报、智慧气象服务、气候变化应对等气象领域关键技术应用。将气象关键技术应用攻关纳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专项,逐步加大气象领域科学技术经费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开展强对流精细化预警、灾害性天气本地化预报,以及城市重大工程建设、交通、农业、旅游气象影响预报等关键技术研究。(市科工局、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气象局、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气象科技创新平台。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生态气象、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纳入科技研发计划,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完善气象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建立“揭榜挂帅”制度,充分调动激发创新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励机制,加快科研成果向业务应用的转化。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市气象局、教体局、科工局、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打造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和人才计划对气象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气象领域专家人才申报“怀川英才计划”。将气象人才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气象领域专家人才申报县(市)级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和气象创新团队。对符合条件的气象高层次人才落实人才奖励和激励政策。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科工局、人社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高质量发展质效
14.建设高分辨率立体协同精密气象监测系统。统筹建设全市气象观测站网,重点提高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粮食主产区等气象监测能力。建设X波段相控阵雷达,建设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提高局地强降雨、雷暴大风、冰雹等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精密监测水平。实施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沿南太行山、中小河流(河道)、中小型水库、地质灾害重大隐患点等关键部位气象防灾减灾监测系统,建设沁阳城市智能气象监测系统,完善农业、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实施黄河流域生态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黄(沁)河流域(沁阳市段)生态气象监测网建设。加密布设气象监测设施,实现自动气象观测站村(社区)全覆盖。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市气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交通局、文广旅局、科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构建智能网格精准的气象预报系统。健全无缝隙、全覆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和产品体系。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精准预报系统,实现沁阳市区域达到公里级、重点区域达到百米级逐小时滚动精细预报,提升强对流和强降水天气的精细化预报能力,开展气象综合实况监测、短时临近、短中期、延伸期等智能网格预报,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市、县一体化气象业务平台。(市气象局负责)
16.发展智慧精细的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和影响的智能预报技术,面向重点行业分类构建数字化气象服务平台。建立气象服务需求高效对接机制,推动气象服务融入社会整体智慧治理架构。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发展气象信息服务产业。高水平建设沁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健全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市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政务数据局、科工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智慧气象信息支撑水平。构建5G+应用场景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实现沁阳市北部山区气象监测数据北斗通信传输。建设智能化气象监测设备和网络运行监控系统,优化配备核心网络设备,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相关数据获取、存储、汇交、使用监管制度,落实气象数据产权保护政策。推动气象融入社会整体智慧治理架构,提升高价值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保障气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市气象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应急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气象台站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百站提质”行动,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建成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防灾减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及本地特色气象服务功能体系。全面升级沁阳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常规气象观测站、农田小气候观测站等站网设施,夯实基层气象台站精密监测、精准预警和精细服务能力。开展智慧气象示范市创建。(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健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做好项目、用地、人才等保障工作,督促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协同联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互动融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项目引领。加快气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四)强化保障投入。坚持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足额落实气象保障维持经费,统筹协调重点任务投资渠道,支持解决重大项目建设等资金保障问题,支持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气象设备系统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等保障机制。
(五)强化法治建设。加强气象法治建设,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依法实施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工作纳入“多规合一”数字监管范围。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将气象领域执法纳入全市综合执法范围,将气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纳入全市执法检查计划。健全气象标准体系,将气象标准化建设融入地方发展,加强优质标准供给,推进气象标准化试点示范。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