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各用人单位限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通知

时间:2023-12-08 来源:人社局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现要求各未参保用人单位即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前携带相关手续到沁阳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逾期未办理,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通知。


【单位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共享的,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已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无需提供材料;

  二、工商注册登记时,未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需依据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各类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职工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咨询电话】0391-210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