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阳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5 来源: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7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沁阳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附件:沁阳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沁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沁阳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桔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按照省辖市、有关县(市)耕地确权汇总面积和上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分配资金情况,将资金下达各地。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沁阳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沁阳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沁阳市园艺场的耕地,根据园艺场职工与园艺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办理。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耕地地力保护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身份证号、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已激活)、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村上报的《清册》内容,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市《清册》,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市、乡、村分户的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已激活)、联系方式等内容。

  园艺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个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已激活)、联系方式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园艺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农业部门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农业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

  (七)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本辖区经公示后的补贴清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完成信息系统录入、改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标准;

  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农〔2014〕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承担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 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四)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各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补贴资金兑付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六)加强监督指导。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