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2023年药品经营使用和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2023-11-28 来源:市场监管局

  按照焦作市局《2023年焦作市药品经营使用和疫苗流通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市监办〔2023〕6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及疫苗接种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以经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所列涉疫药品、医保高值药品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下同)、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零售药店、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新开办、新迁建、既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被行政处罚、被多次投诉举报等的零售药店、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为高风险的零售药店、年度网络销售额较大的零售药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参与违规回收或者销售回收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未按规定验收储存,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二是重点检查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药品、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问题。三是重点检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是否按规定报告,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实行特殊管理及其他禁止网络零售的药品。对销量异常增长的品种,重点检查购销情况,仓储、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合规性等情况。四是重点检查互联网诊疗配套的医疗机构药房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互联网医疗机构资质开展网络诊疗,无证网络销售药品等情况。五是重点检查疾控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向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索要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进口疫苗应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以及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等资料;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是否及时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疫苗储存、运输是否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查验温度监测记录等。六是重点检查接种单位是否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是否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是否及时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疫苗储存是否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

  截止目前,共对165家药店、395家医疗机构、1家疾控中心和19家接种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