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人社局2023年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
一、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开业补贴方面
政策内容: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0 元开业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2018.3起执行
政策出处: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5638960
二、创业项目补助方面
政策内容:每年从各地推荐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创办的大众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积极推荐省级优秀项目的,被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 2 万元至 15 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政策执行期限:2023.8起执行
政策出处: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2102805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
政策出处: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36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2102805
四、技能提升补贴方面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执行期限:2023.7至2023.12
政策出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社保中心2102813
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方面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 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执行期限:2023.7至2023.12
政策出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社保中心2102813
六、稳岗扩岗发放贷款方面
政策内容:在中国银行焦作分行提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基础上,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以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更高的贷款额度,为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
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
政策出处: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36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2102805
七、就业见习补贴方面
政策内容: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400个以上。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政策执行期限:2023.4至2023.12
政策出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2100076
八、创业培训补贴方面
政策内容: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2023.5至2023.12
政策出处: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焦作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于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 19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综合培训科 5621113
九、创业担保贷款方面
政策内容: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1∶1比例分担。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20万贴息+30万非贴息”混合贷,最多不超过50万元,其中,20万元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付息;对中小微企业推出150万+混合贷款政策,最多不超过400万元,其中,150万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付息。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2023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亿元以上。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
政策执行期限:2023.8起执行
政策出处: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2023〕36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5638960
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方面
政策内容: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其中单位部分 0.7%,个人部分 0.3%)。
政策执行期限:2023.5至2024.12
政策出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杜办〔2023〕38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社保中心2102813
十一、新市民群体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方面
政策内容: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加快实施信用创业担保贷款和第三方平台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进一步放宽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工作。
政策执行期限:2023.1.20起执行
政策出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2023〕1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5638960
十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方面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最高给与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对LPR-150BP至LPR+150BP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执行期限:2022.3.9起执行
政策出处:全市人社系统深化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若干举措》(焦人社文〔2022〕15号)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5638960
十三、民营企业招聘用工方面
政策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决策部署,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进一步纵深推进,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招工难、群众就业难等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
政策执行期限:2023.4.12起执行
政策出处:《沁阳市2023年民营企业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科室及联系方式:沁阳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56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