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3-00209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2023〕44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沁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1月9日
沁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焦作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焦政办〔2023〕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扛稳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住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把好准入关、执法关、督察问责关“三个关口”,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沁阳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6.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国、省、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任务目标,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沁阳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研究制定排名提升进位年度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确保每年不进入全省103个县(市、区)排名后15名。各乡(镇)街道办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力度,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在全省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逐年进位1个名次(以2022年全省排名为基准)。(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全市党政机关新增、更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至2025年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达到30%、60%、100%。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货车运输,厂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鼓励物流车、市政环卫车、渣土运输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燃料电池汽车,有序推进中重型货车等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市科工局负责,市发改委、交通局、住建局、机关事务中心、商务局、城管局、沁阳邮政公司、财政局配合)
3.加快推进“公转铁”。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为方向,加大铁路专用线谋划力度,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2024年,铁路货运量计划完成310万吨;2025年,铁路货运量计划完成315万吨。(市发改委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实施“气化乡村”工程,到2025年,全市平原地区城乡燃气管网到村覆盖率达到95%。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市住建局、发改委负责,市科工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城管局、国网沁阳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5.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动陶瓷、玻璃、耐火材料、有色、无机化工、铸造等行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加快淘汰不能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和以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2024年,全市基本完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供热、分散使用的方式;到2025年,现有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6.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全市钢铁、水泥行业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窑、玻璃、陶瓷、耐材、碳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合理选择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协调解决清洁运输等重大事项。(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发改委、科工局、交通局配合)
7.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开展耐火材料、有色、铸造、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碳素等行业排查及分类治理,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推行产业集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新机制,整体提升产业集群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绿色化升级改造。制定化工园区“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完成生产工艺、生产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和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加强化工、有色、造纸、皮革等行业综合治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落实“一企一策”,加快城市建成区、人群密集区重污染企业和沁河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推进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产业绿色、减量、提质发展,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2023年,新创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个;2024年,新创绿色制造名单1个;2025年,新创绿色制造名单1个。(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发改委、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2023年10月底前要制定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对园区内电力、化工、碳素、水泥等重点行业,按要求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切实把无组织排放污染管控工作精准落实到各个环节,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精准防治高值热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路面实施硬化,定时进行洒水清扫,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裸露土地绿化到位,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确实不能绿化的尽可能硬化;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因企制宜安装视频、空气微站、降尘缸、TSP等监控设施;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科工局配合)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河南省最新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2024年,钢铁企业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科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联通、生态修复等措施,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省、市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拉条挂账、逐一销号”。2023年,影响地表水断面所在河流水质的黑臭水体全部消除;2024年,纳入国家、省、市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5年,持续巩固治理成效,确保“长治久清”。(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12.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成效。实施经开区沁北园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2023年,完成城区内新建改造雨污水管网9公里;到2025年,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需高于100毫克/升。依托焦作市西部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市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美丽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黄河流域美丽河湖示范带。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以建促治,恢复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积极参与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争创国家级美丽河湖。2024年,推动沁河、丹河创建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到2025年,力争创建成功一个省级美丽河湖案例。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排污口排查、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到2025年,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沁阳沁河河务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14.加快重点河湖保护治理。重点治理一批污染相对较重河流,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实现“有河有水”,建立科学可行的上下游水资源调度机制,确保沁河生态流量。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作为区域内生态、电力企业用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财政局、住建局、科工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沁阳沁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矿山监管,严查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生态修复治理。2023年,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完成12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24年,完成13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到2025年,完成全市共44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配合)
(七)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行动
16.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2024年,对2021年已完成隐患排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回头看”。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科工局配合)
17.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依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等结果,巩固完善替代种植、农艺调控和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定期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受污染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确保全市每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科工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18.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联合监管。鼓励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从严管控化工等行业的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防止非法转运处置。推动“边生产边管控”示范项目。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确保全市每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科工局配合)
19.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和风险管控。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为重点,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开展点位周边污染源排查,建立风险台账,落实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加强“十四五”我市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监管,确保每年2个点位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20.扎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2023年,完成全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市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市发改委、科工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危废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22.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节水灌溉能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3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达到52%以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依法依规对禁养区域畜禽养殖场实施取缔,现有畜禽养殖场要保证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基本实现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23.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六清六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治理体系。2023年,乡(镇)政府驻地8座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正常运行;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50%沿河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或有效管控。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24.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增强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力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全面彻底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数字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发改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城管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沁阳沁河河务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6.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2023年,完成重点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提升区域六因子监测能力。健全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推动涉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污染源在线运维单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依法打击在线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7.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持续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着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大气、水、土等领域常用执法装备达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8.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立环境应急物资信息清单,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健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体制机制,进一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专班推进。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密切合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相关贯彻落实措施,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亲自推动,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财政持续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五)狠抓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大气、水、土壤三大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分领域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监督,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附件:沁阳市推动环境质量稳定向好重点任务清单 (2023—2025年)
政策解读:《沁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