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2023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为切实解决乡村振兴中农村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资金要素保障,优化金融服务,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金融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助力巩固拓展金融帮扶工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资源,完善机制,精准解难,提升服务”的工作原则,以提升担保能力和推行普惠金融为抓手,加强金融服务、信用评价、风险防控、产业支撑等四大体系建设。统筹做好农村创业发展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涉农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和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支持、资本市场融资、保险保障等,
加强金融支持的实效性。围绕乡村振兴工作,着力推动金融下沉服务重心,创新产品,倾斜配置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贷尽贷,全力服务好乡村振兴工作。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支农作用有效发挥,乡村振兴领域融资状况持续改善,涉农信贷稳定增长,涉农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保险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统筹运用信贷政策,保证农业信贷投放。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扩大对涉农贷款的信贷投放,降低涉农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市场主体不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样化信贷需求。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支持作用,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粮食收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乡村振兴贷、豫农E贷、“裕农快贷”和产业普惠贷等涉农贷款投放力度,为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综合金融服务,开辟涉农贷款绿色服务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相关金融政策的宣讲培训,做好“一对一”跟踪服务。
2.加大帮扶政策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发挥金融帮扶市、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组织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沁阳市农商银行、中原银行、江南村镇银行等金融帮扶主办银行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金融帮扶政策,确保政策应知尽知;持续加大涉农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企业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现应贷尽贷,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有力资金支持。鼓励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特色产业。
3.服务新型农业主体,提高信贷可获得性。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提升。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和基础信息,动态反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依托智慧金服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促进银农对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信贷、保险服务,积极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匹配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业务。
4.创新融资支持方式,破解缺乏抵质押物难题。积极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鼓励银行机构大力增加信用贷款,开发额度小、频度高、季节性和时效性强的信用类贷款产品,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业务。
(二)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5.创新保险支持方式,提升保险保障作用。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创设地方特色险种。保障政策性农业险种的财政补贴资金,强化保障力度。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展为载体,完善农业保险协保体系。支持保险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健全精准高效验标和查勘定损机制,提升承保理赔效率和服务能力。沁阳市金融工作局要加强对我市保险机构的指导,建立覆盖“米袋子”“肉盘子”和“菜篮子”等领域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支持中国人寿、中原农险等保险机构创新涉农产品,围绕农村各类产业,创新涉农保险业务,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政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农业产业园区沟通协调,切实帮助解决承保理赔服务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三)鼓励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培育壮大涉农企业。建立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设立融资“白名单”制度,集中组织开展涉农企业的融资对接服务,加强分类培育和上市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政策扶持范围内的涉农企业开通上市“绿色通道”,培育一批高质量涉农上市后备公司。
(四)建立完善项目服务机制
7.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企业需求台账。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收集涉农企业融资需求,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涉农项目融资需求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收集的企业融资需求通过微信群、电子邮箱等方式推介至商业银行,组织商业银行主动对接企业,并定期统计银行对接情况。
8.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对统一收集的涉农企业融资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政金企对接会组织商业银行主动对接,同时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分包涉农企业,发挥“金融服务员”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市金融工作局要结合“行长进万企”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对涉农企业进行调研走访,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9.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夯实融资服务基础。积极与涉农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广泛征集项目融资需求,不断充实完善融资项目库建设,动态管理融资项目库。持续推动常态化融资对接,加强信息沟通,为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搭好平台、搞好服务。
(五)持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10.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基层效能。要加强工作力量调配,结合依托“五星”支部创建,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普惠金融服务站县域全覆盖,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不断丰富完善服务站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以“基层党建+普惠金融+金融帮扶”为抓手,结合加载特色业务,保障服务站规范化运行。积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进驻服务站,为农民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11.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信贷投放效率。依托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提升信用信息采集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将查询和使用农户信用信息纳入信贷审批流程,作为重要参考。要信用评价结果,制定并实施信用信贷互促相长制度,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对诚信行为进行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全面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2.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银行投放信心。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并根据贷款增长情况,逐步增加风险补偿金,确保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能够充足、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政府风险补偿金到位后,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大担保倍数,提高普惠贷款投放额度。
13.完善普惠授信体系,扩大普惠信贷投放。按照“宽授信、严管理”的原则,稳步实施“信贷+信用”普惠授信,可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贷款户还款情况逐步增加授信额度,培养农户的信用意识。不断优化授信、启信、用信、还信四个环节,逐步构建广覆盖、多样化的普惠授信产品体系,有效扩大普惠授信覆盖面,切实实现“普”和“惠”。要做好普惠授信贷款的产业配套规划工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调配合,建立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创新针对农户、小微企业的无抵押、纯信用的普惠授信贷款,贷款应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利率要低于本机构同期同档次利率水平。
(六)提升担保增信服务能力
14.加强与省农信担合作,精准助力乡村振兴。加大与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力度,引导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发挥农信系统植根地方的业务渠道广和风控水平高优势,进一步完善市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积极开发“政银担”合作产品,精准发力、聚焦三农,并通过优化管理、强化服务、凝聚合力,共同将金融“活水”引向"三农",助力乡村振兴。
15.强化担保体系建设,提升融资担保能力。聚焦支农支小主责主业,支持沁阳市诚信担保公司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为乡村振兴重大融资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全面提高担保服务效率,完善“银、担、再”按照合理比例分担风险的长效机制。
16.加强组织推动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常态化涉农专题政金企对接会,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好相关要求,切实增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保障。沁阳市金融工作局要加强对金融系统的业务指导与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17.运用考核激励机制,鼓励扩大信贷投放。定期开展银行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按照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差异化监管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单列涉农贷款、普惠型涉农贷款计划,鼓励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政策,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18.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要统筹用好各级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投入力度。
19.强化农信服务职能,提升支农服务效能。沁阳市农商行、江南村镇银行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坚守支农支小,服务乡村振兴。要聚焦县域农业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村新业态新主体等重点领域发展,不断创新专属特色金融产品,确保农业农村有效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20.强化银行机构责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落实机制,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为提高本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质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资源配置办法,优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机制,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打造乡村振兴特色支行或网点,增加信贷审批等业务权限;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适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