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1、背景: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我国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充足的人力资本、历史悠久的孝道文化,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解决好这一重大课题。同时,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和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科技创新和产品支撑有待加强、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等方面,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2、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房〔2023〕163号)
2、《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建房管〔2023〕5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1、强化源头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到位。认真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标准规范和完整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加强新审批住宅项目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在用地规划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严格把关。
2、摸清问题底数,多措并举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开展调查摸底,对全市既有居住区进行排查,了解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性完善方案,确保2025年底完成配建要求。
3、完善移交程序,规范投入使用。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21〕214号)的要求,逐步完善移交程序,在后期使用中采用多种方式确保运营,同时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安全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