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3-00171 | 失效时间 | |
发文机关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9月04日 |
标 题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沁政办〔2023〕35号 | 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22日 |
时 效 性 | 有效 |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阳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
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沁阳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4日
沁阳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配套完善的基础设施,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房〔2023〕163号)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建房管〔2023〕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强化要素支撑,破解养老服务用房难题,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我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到2025年,全市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重点任务
1.强化源头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到位。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标准规范和完整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新审批住宅项目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在用地规划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严格把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严防缩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缓建、停建等未同步建设问题整改。市民政局要对建而不交问题监督落实整改。
2.摸清问题底数,多措并举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对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测算统计,摸清养老设施配建短板,采取统筹利用存量房源、分期分批补建、列入专项规划等方式,补齐城市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城市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3.完善移交程序,规范投入使用。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用途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流程及费用。产权属于政府的,要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移交民政部门,引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产权属于其他产权人的,民政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设施交付产权人后切实用于开展养老服务,有效保障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三)配建、配置标准要求
2017年9月19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
2017年9月19日—2023年9月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配建。
2023年9月1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50平方米标准配建。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3年8月—2023年9月)
1.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保障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对2017年9月19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补建需求进行测算统计,对照配建、配置标准,组织对每个居住区逐一进行核查,厘清补建清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结合补建需求,市民政局牵头,街道办事负责研究制定分期、分批建设实施计划,以社区或居住区为统计单位,认真填写城市既有居住区补建养老服务设施计划表(见附件1)。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配合,对2017年9月19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市既有居住区(在建和已建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理清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缺口,列清问题清单,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填写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排查一览表(见附件2),认真梳理排查发现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规模较小、与周边居住地块统筹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新建居住区项目,应纳入达标配建统计范围。
(二)分类施治(2023年9月—2025年12月)
市民政局要积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豫民文〔2022〕296号)要求,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城市补建需求,统筹布局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报市政府批复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位置和规模,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落实问题整改提供规划支持。
针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确保2025年12月底前有计划、分批次完成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整改。
1.2017年9月19日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两种途径:
(1)充分利用既有房屋设施。市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配合,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
(2)有计划分期、分批补建、配建。市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分期、分批落实补建。并将有独立占地的新建服务养老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根据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实施计划,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2025年12月底前落实达标配建。
2.2017年9月19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治理。认真梳理摸底排查发现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3),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
(1)规划方面问题治理。对摸底排查发现的规划审批存在应规未规、未达标规划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等规划不到位问题,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依据《全省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建房〔2023〕163号),采取将补建需求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建或改建、依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落实达标配建、进行执法等措施处理。
(2)建设方面问题治理。对在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缓建、停建等未同步建设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全省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建房〔2023〕163号),采取督促限期整改、不予竣工验收备案、进行执法等措施进行处理。
(3)移交方面问题治理。对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及有关建设资料未按规定移交民政部门、建而不交等问题,由市民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逾期未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沁阳市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补短板行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落实专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形成合力,推动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对调查摸底需要补齐养老设施短板的既有居住小区和存在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工作专班将不定期对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统计数据质量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组织不力的单位,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约谈问责。
(四)注重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政策和推动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成效,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报道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建工作经验做法,广泛推介老年人反响好、使用率高、建设品质优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城市既有居住区补建养老服务设施计划表
2.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排查一览表
3.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整改台账
4.全市城市既有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统计表
5.2023年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政策解读: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沁阳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