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街道):
现将《沁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沁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粮改饲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120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沁阳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
以需定产,产用结合。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用得掉、销得出、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种养结合,提高效益。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种养结合,提高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全市计划完成粮改饲面积0.4万亩以上、全株青贮1.0万吨以上(见附表)。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3年,全市十三个乡镇(街道)。
(二)补助对象
2023年收贮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构树、巨菌草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
各项目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吨不超过6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收贮补贴,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根据上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方式和标准、保障措施等,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明确实施主体。根据目标任务,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三)组织订单生产。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各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四)完善设施设备。要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五)加强指导服务。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分别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施主体需求,积极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要及时了解实施主体资金需求,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融资问题,搞好金融对接服务。
(六)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全市统一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贮数量。收贮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村(畜牧)部门组织实地核查验收(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0日),确定全市符合要求的全株青贮收贮数量,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并依据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收贮数量核定补贴资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需张榜公布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当地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每个补助对象的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和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各存档一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2023年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粮改饲试点任务分配表
附 件
2023年沁阳市农业农村局粮改饲试点任务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县 |
核定面积(万亩) |
核定数量(万吨) |
1 |
河南人和春天奶业科技有限公司 |
0.4 |
1 |
合计 |
0.4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