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通知》的编制背景
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次修正颁布实施。2018年9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公布实施。2019年2月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9〕4号)公布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政府文物工作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编制工作于2021年启动,为提高《通知》的必要性和实用性,我单位多次与省、市文物主管部门以及沁阳市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确定了我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内容框架,于年底完成初稿。
二、《通知》框架内容
《通知》讨论稿由重要意义、审批程序、政策依据、监督管理、科学规范等8方面组成。框架内容主要涉及在我市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选址、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神农山风景名胜区等规划成片开发的土地的收储及出让等多个领域,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等,因此产生的费用纳入土地收储成本,落实“净地”供应制度,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科学规范开展工作,严肃查处破坏文物行为。
三、《通知》的主要特点
1.严格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并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前置,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土地收储成本。
2.强化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资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质量监管。
3.严肃查处破坏文物行为,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支持文物部门依法开展建设工程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防止工程建设中破坏文物事件发生。对工程建设中阻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破坏文物、哄抢文物等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公安、文物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