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沁阳市乡镇(街道) 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沁阳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已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30日
沁阳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层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乡镇(街道)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质量与水平,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与作用,根据省、市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内容指标,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平时动态情况、群众满意度抽样测评、各地自查自评自改、督查抽查、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100分制考核计分。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及指标依据为《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焦作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制度及队伍建设、文化活动开展、任务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志愿者服务等工作为主要内容(具体项目及分值设置详见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30分)
(二)公共文化服务(20分)
(三)组织保障(10分)
(四)财政保障(15分)
(五)队伍建设(15分)
(六)重点改革任务、年度重点工作(10分)
五、考核等次
绩效考评共分为三个等次,满分为100分。总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含90分);总分值在60—89分的为合格;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无独立馆舍、馆舍面积较小的,不能正常开展免费开放工作的,不能评定为优秀;无馆舍的不定等次。
六、考核奖惩
按照《河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 《焦作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划拨专项经费, 按照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免费开放补助标准和等级站(中心)优先、多服务多补助、少服务少补助、无馆舍或有馆舍改变用途不补助的原则。
七、有关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遵循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的规定,全面地对各项考核项目做出定性或量化评定,如实填写《沁阳市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连同考核指标印证资料按要求上报沁阳市文广旅局。
(二)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绩效考核人员组成考核组,于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